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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司机莫把“带病开车”不当一回事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7/16/2026 字体: [大][中][小]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7月13日披露,今年以来多地接连发生因驾驶人突发疾病导致的交通事故,提示广大驾驶人不要带病开车。公安部交管局提示,驾驶人驾车过程中突发疾病,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根据法律规定,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7月16日《劳动午报》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拿到驾驶证后,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可见,不允许司机“带病开车”,这是有明文规定的。

    但据了解,眼下驾驶申报人体检几乎流于形式,主要以视力、辨色力、听力、四肢能力等检查为基础,对是否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等10类禁驾疾病,则没有进行严格检查。加之,一些患有禁驾疾病的驾驶申报人抱有侥幸心理,故意隐瞒病史,这无形之中为司机“带病开车”埋下了很大的风险隐患。

    此次,公安部交管局提示司机不要带病开车,这无疑是对广大司机的一种善意提醒和必要保护,但笔者以为,要真正做到防范司机“带病开车”,还需车管部门严把“体检关”。

    首先,要建立健全病历档案查询平台。车管部门可以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合作,建立驾驶员病历档案查询平台,运用大数据筛查出患有禁驾疾病的驾考人。无论是申请驾照期间还是在使用驾照的过程中,只要发现涉及禁驾疾病的病历信息,系统都可以自动提醒,从源头上防止司机“带病开车”行为的发生。

    其次,要建立严格的驾驶申报人体检制度。在对驾驶申报人进行健康体检时,除了视力、辨色力、听力、四肢能力等常规检查外,应把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等禁驾疾病强制列入体检项目,以防患有禁驾疾病患者混入驾驶人队伍中,埋下交通肇事隐患。

    其三,要实行驾驶人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对已经取得驾驶证的驾驶人,要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以避免驾驶人在取得驾驶证后患上禁驾疾病,防患于未然。而驾驶人一旦被查出患有禁驾疾病,交管部门应及时“踩刹车”,严禁其继续带病开车,带病上路,以防不测。

    司机莫把“带病开车”不当一回事。唯有交管部门严把“体检关”,通过建立健全驾驶人病历档案查询平台、制定完善严格的体检制度、定期健康体检等一系列举措,才能有效遏制司机“带病开车”,守护行车安全。(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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