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生命力,落脚于接地气的民生服务。乡村处在社会治理最前端,各类家常诉求繁杂琐碎,推进农村法治建设,需要跳出传统管控思维,立足便民利民惠民,把优质法律服务融入乡间日常,以柔性法治化解基层各类民生难题。
健全下沉式法律服务站点,打通法律便民通道。部分村民遭遇土地权属、家庭纠纷、务工维权等困扰时,常常不知晓合法维权途径。村镇整合驻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村级法律明白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搭建常态化咨询阵地,定时在岗答疑解惑。面向老年群体、留守群众推行上门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引、文书协助等便民业务,切实化解群众 “寻法难、懂法难” 的现实阻碍。
秉持法理情理兼顾,完善多元纠纷调处体系。基层矛盾大多来自农田地界、邻里通行、老人赡养、乡间买卖等细碎琐事。处理纠纷不可机械套用法条。建立网格员前期摸排、调解员疏通心结、专业律师界定权责的分层处置流程,严守法律底线同时尊重乡土民情,温和疏导对立情绪,力争各类民间矛盾消解在萌芽,避免小事发酵成信访隐患。
打造本土化普法形式,破除形式化宣传弊病。张贴横幅、派发传单的浅层宣传很难使法规常识入脑入心。紧抓乡村集市、院落座谈、民俗活动开展案例宣讲,选用本地宅基地纠纷、电信反诈、家事矛盾等真实事例以案释法。借助村级微信群、短视频平台推送简易普法内容,引导群众遇事寻求合法途径,培育理性维权的思想观念。
校准村规民约法律标尺,释放乡村自治活力。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修订完善全过程严守法律红线,杜绝自治条款和法律法规相抵触。针对移风易俗、红白事操办、人居环境管护、邻里相处等细化约定,依靠群众自我管束、互相监督,促成法治刚性约束和乡土自治相辅相成。
治国之本安于乡土,治理好坏要看民生。新时期乡村法治建设要站稳群众立场,实现从管理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持续补齐乡村法律服务短板,排查化解民生风险、培育良好乡风,用有温度的基层法治守护乡村安稳,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作者单位: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