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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使用童工被罚5000元”是一堂普法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7/20/2026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黑龙江大庆市一名男子将15岁的儿子送到朋友的快递驿站干零活,驿站老板因“使用童工”被处以5000元罚款,引发网友热议。(7月20日《扬子晚报》)

    据报道,涉事男孩出生于2010年,尚未年满16周岁,因厌学一直在家。男孩父亲与驿站老板是好友,便想让孩子到店里帮忙分拣包裹、干点杂活,以此磨炼心性。父亲表示,孩子不用长期上班,也不领取工资。店主碍于情面便答应下来,不料此事被人举报。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登记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疑似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招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可见,当地执法部门对这家快递驿站老板违规使用童工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这完全是依法处罚,并非乱处罚。

    这起“使用童工被罚5000元”案例,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一方面,警示用人商家在使用员工时,一定要仔细核查员工的相关身份信息,包括真实年龄,切忌因为是朋友的孩子,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把未成年人招录进来,这不仅涉嫌使用童工,而且也涉嫌违法。另一方面,也警示家长在给孩子找临时短工时,一定要确保孩子已是成年人,切莫给未成年的孩子找工作。否则,也涉嫌违法。可以说,“使用童工被罚5000元”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当然,对于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不能止于“一罚了之”,而应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一方面,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而告之,让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孩子的家长都知晓“使用童工违法”,从而严把“雇用关”和“求职关”。另一方面,不妨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用人单位引以为戒,不再贸然使用童工。

    我们相信,只要一手抓“普法”,一手抓“处罚”,双管齐下,就一定能规避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让类似“使用童工被罚5000元”案例不再屡屡发生。(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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