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对“扫码入企”基本环节、基本要素进行统一规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已有26个省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扫码入企”。(5月16日《经济日报》)
众所周知,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监管执法的必要方式。但现实中,各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涉企检查十分密集、非常频繁,既有企业制度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等常规检查,又有企业生产安全、企业产品质量等突击检查。而且,在时间上也没有固定模式,往往是“哪天想来就哪天来”,这让很多企业常年忙于接待,疲于应付,使得企业无法把工作重心放在经营发展上,这显然不利于企业的长足发展。可以说,这种密集而频繁的涉企检查,也是一种严重的“扰企”行为。
按说,对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来说,对企业进行必要的检查,也是出于对企业高度负责的一种态度,尤其是安全检查,更是体现对员工的生命安全负责。但凡事都应有个“度”,如果过于密集、过于频繁地对企业进行各种检查,势必会让企业分心,给企业增负。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营商环境,让营商环境大打折扣。
此次,司法部印发通知,明确推行“扫码入企”,这无疑是为企业松绑减负。一方面,这不仅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帮助企业把重心放在经营发展上,而且也让检查部门走出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过度检查”的怪圈。另一方面,这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一次有益尝试。可以说,官方推行“扫码入企”,及时而有必要。
当然,“扫码入企”贵在规范、执行和落实。相关主管部门应切实把“扫码入企”落实在行动上,对违规的涉企检查行为,不妨通过约谈、“一票否决”等方式予以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者,不妨通过问责、免职处理,从而倒逼涉企检查规范化、正常化。切忌把“扫码入企”仅仅推行于“文件上”“通知中”,致使其沦为“一纸空文”。
同时,推行“扫码入企”,也要防范相关检查部门在执行这一制度时,耍小聪明,玩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小把戏,变相“扫码入企”,这同样也是一种“扰企”,也是对营商环境的一种破坏。这就要求我们的主管部门在推行“扫码入企”的同时,也要加大对变相“扫码入企”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治执法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防例外条款沦为个别部门突破规则的“后门”,切实规范各种涉企检查。
“扫码入企”是规范行政检查的有效措施。只有规范好、执行好、落实好,才能有效遏制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执法乱象,减少不必要的涉企检查,既为企业松绑减负,又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如此,才能助力企业潜心管理,安心生产,把重心放在经营发展上,促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