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被拒绝后,反复下单再恶意退货,并利用平台规则胁迫商家支付“和解费”,这种薅商家羊毛的操作已成为牟利手段。最近曝光的一个案例中,陈某在某电商平台上对900多家商户恶意下单2700余次,下单总流水高达1030万元,造成被害单位技术服务费损失6.2万元。2025年12月30日,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5月15日《南方都市报》)
无良买家利用“仅退款”机制恶意“薅羊毛”薅进监狱,这真是一则闻所未闻的新闻。这起“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恶意“薅羊毛”行为,不仅是对当事买家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也想恶意“薅羊毛”买家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这起恶意“仅退款”获刑案例,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警示课。
众所周知,“仅退款”是指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买到“严重劣质、货不对板”等商品时,平台经评估后可以支持消费者仅退款不退货。对于这项新服务,绝大部分消费者认为有助于劝退一些以次充好的不良商家。
按说,电商平台推出“仅退款”机制,这既能降低购物门槛且打消用户的顾虑,也能倒逼商家重视商品质量和诚信经营,有助于提升平台竞争力。可以说,“仅退款”机制,对于商家和消费者而言都是双赢之举。
但现实中,也有少数无良买家竟然利用“仅退款”规则漏洞做起了“薅羊毛”的勾当,这不仅是对网购退货规则的践踏,也是对网络市场秩序的破坏。
近年来虽然已有越来越多的商家对恶意“薅羊毛”行为学会了说“不”,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但笔者以为,防范“仅退款”被恶意滥用,不能只靠商家“单打独斗”,还需多方发力,综合施治。
一方面,电商平台作为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核心,有义务和责任去维护健康的消费生态,不妨通过建立商家快速申诉、投诉通道与处理机制,既要提升消费者的体验,又要防范消费者权利的滥用。同时,电商平台可以通过研发相关技术,对与仅退款相关的关键字眼进行抓取分析,从而建立更加具体的识别机制,明确适用仅退款的情形,比如通过梳理总结不同品类、不同服务的特点,明确仅退款在满足哪些条件时才能发生,在系统中进行明确的参数设置,让无良消费者无机可乘。
另一方面,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在执法监管等层面形成制度合力,又要善用技术手段去做数据分析和统计,对于有明显证据能证明是滥用仅退款机制的消费者,可以将其纳入“黑名单”,倒逼更多消费者自觉远离利用“仅退款”规则漏洞恶意“薅羊毛”。
当然消费者也要学会诚实守信。其实,“仅退款”机制也是一面镜子,考验着消费者的个人诚信度。如果消费者利用“仅退款”规则漏洞恶意“薅羊毛”,那势必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是法律的严惩重处。此次,陈某因恶意“仅退款”获刑一年六个月,不就是一个明证吗?(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