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凤梨”不见芒果,“草莓芭乐”难寻草莓,“蓝莓葡萄”与蓝莓无关……近期,一批自带“跨界混血”噱头的网红水果惊艳亮相走红市场,殊不知,这些网红水果名字背后却藏着消费陷阱。有网友在网上发布自己的经历:因为想吃芒果,就在线上超市买了商品名为“芒果凤梨” 的果切装,本以为是双果搭配、美味成双,收到的却是一盒凤梨,原来自己买到的只是名字叫“芒果凤梨”的凤梨。(5月18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没有芒果的凤梨,竟然堂而皇之地称之为“芒果凤梨”,这显然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消费欺诈行为,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也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该法第五十五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可见,“芒果凤梨”没有芒果,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近年来,类似玩文字游戏的食品和水果比比皆是,比如,“榴莲月饼”没有榴莲、“肉沫蒸蛋”没有肉沫、“草莓芭乐”没有草莓、“蓝莓葡萄”没有蓝莓……这些名不副实的食品和水果,不仅极易误导消费者,而且也损害商家的声誉和诚信度。
笔者以为,防范类似“芒果凤梨”没芒果式的消费欺诈和违法行为,还需监管发力。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不妨通过实地查看、现场检验等方式,严格把好食品和水果名称的审核关和检验关,绝不让无良商家玩“文字游戏”,忽悠、坑骗消费者,从而为商家立规矩,为消费者撑腰。
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一旦发现无良商家存有玩“文字游戏”行为,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失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恪守行业规范,据实给食品和水果正名。
此外,消费者一旦遭遇无良商家玩“文字游戏”行为,既要理直气壮地给予商家“差评”,又要对商家坚决说“不”,同时还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莫“装哑巴”,自认倒霉,任凭无良商家忽悠和坑骗。
当然,商家也要学会“爱惜羽毛”,树立“诚信至上”的理念,回归经营本质,用真实标注,过硬品质,诚信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切莫玩“文字游戏”忽悠、坑骗消费者。否则,一旦消费者看清商家忽悠、坑骗的“真面目”,学会“用脚投票”,那最终利益受损的必定是商家自己。
因此,笔者想劝告商家一句话,“芒果凤梨”没芒果这样的“文字游戏”还是别玩了吧!(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