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本该相互信任,守望相助,然而却因一时的“贪念”,打破了这种美好的邻居关系。
据悉,被告肉某与原告热某系邻居,2024年10月25日,肉某参加了热某的婚礼,婚礼当晚,肉某帮助热某收拾婚房。此时,肉某发现卧室的窗台上放着首饰盒,不由起了贪念,偷走了首饰盒中的金项链和手镯,第二天早上,热某发现黄金首饰丢失并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确定被告肉某实施盗窃,肉某归案后认罪认罚,经鉴定,被盗窃的黄金首饰总价为35764元,被告人肉某全部退赃,因涉案金额过大,公安机关依法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肉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量刑时综合考虑,被告人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同时主动退赃,系初犯,并取得原告的谅解以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法院综合案情及情节后,以被告人肉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邻里之间相互信任是构建和谐社区的基础,但信任不代表可以放松警惕,切不可因熟稔而随意透露家中贵重物品存放信息,或让他人随意进出家中,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提升法律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