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日,阿某与米某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24年5月8日生育长子,取名为迪某。2024年7月,二人共同购置汽车一辆(总价7万元),其中首付3万元,贷款4万元。截止目前,已偿还贷款本金2万元,尚余2万元未结清。婚姻存续期间,因双方婚前缺乏充分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加之性格差异显著,夫妻关系持续恶化。期间阿某因患抑郁症入院接受治疗。米某秉承家庭和睦的初衷,对阿某的行为予以包容,并期望阿某在生活当中逐渐改掉陋习共同经营好家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阿某并未作出实质性改变,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导致双方开始分居生活。
法院调解:
法院受理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启动“法院+妇联+卫健委”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由“法院+妇联+卫健委”三方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诉求,在此基础上,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及时点破当事人不足。最终促成达成意见圆满调解解决,通过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双方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2.孩子由女方米某来抚养;
3.男方阿某向女方米某给15000元;
4.共同财产汽车所有权属于男方阿某(该汽车未交贷款20000元男方阿某自己负责)。
法官说法: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通过“法院+妇联+卫健委”的调解,纠纷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利用“法院+妇联+卫健委”诉调对接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共同对典型性、苗头性、普遍性案件进行分析,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这一做法将有效缩短群众的维权周期,降低职工维权成本,同时也通过构建和谐社会为婚姻家庭关系提供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