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河北省三河市商户被要求禁用“红蓝”招牌的报道,引发关注。多条街道的商户表示,接到城管部门“整改”通知,有的招牌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拆除,有的商户自主更换或刷漆,还有商铺老板发视频提醒顾客广告牌更改颜色别走错。(人民日报)
商铺招牌是商户招揽生意的“名片”,也是体现商铺经营特色的标识,是其品牌形象的一部分。我国《个体工商户条例》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有权自主决定经营方式。招牌作为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选择理应属于商家自主权范畴。如果为优化城市整体形象,对商铺招牌进行规范,调整影响市容市貌的牌匾,并非不可,但需合法合规,程序和措施应该合理可行。以行政指令简单强制统一招牌颜色,明显损害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增加商户经营成本,给消费者带来诸多困扰和不便,也是对营商环境的一种伤害。
城市治理现代化要求精细化、科学化,将城市美观简单等同于色彩统一,是对城市美学理解的肤浅化。巴黎的蒙马特高地、香港的旺角,这些世界知名商业区的魅力恰恰在于其色彩斑斓、个性鲜明的招牌文化。真正的城市治理应当尊重商业规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多元表达,而不是追求表面整齐划一。法国社会学家亨利•列斐伏尔在《空间的生产》中指出,城市空间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应当反映社会多样性。统一招牌颜色的做法,实际上是在制造一种虚假的城市景观。
这种“一刀切”的管理方式背后,反映出的是懒政思维。面对复杂的城市管理课题,一些地方不是下功夫研究精细化治理方案,而是采取最简单粗暴的方式—禁止。从禁止路边摊到统一招牌,类似的治理思路屡见不鲜。清华大学教授于安曾指出:“城市治理的核心是服务,而非管制”。真正的城市治理应当是在尊重市场规律和市民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共治找到最大公约数。德国城市规划师克里斯托弗•亚历山大在《模式语言》中写道:“一个有生命的城市,其各个部分都应当是半自治的,能够对局部条件作出反应”。过度统一的管理恰恰扼杀了这种城市生命力。
城市治理,不能光看“面子”是否光鲜亮丽,更要看“里子”是否真正让群众得实惠、有助于安居乐业。与其在招牌颜色上费心思,不如认真帮助店铺商户解决“成长中的烦恼”“发展中的问题”,真正聚焦消费者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提升消费体验,保障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