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等5个方面对做好新时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各级党组织要正视当前流动党员现状,围绕“如何联系”“如何教育”“如何管理”“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管理,使流动党员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精准摸排,掌握动向。“如何联系”是流动党员管理的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各地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采取“微信联、电话访、网格排”等方式,对流动党员进行全面摸底造册,同时开通线上微信公众号和线下党群服务中心,便于流动党员报到、登记,建立流动党员动态管理台账,定期更新数据,确保其“流动不离党”。构建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联动机制,落实双向管理,及时沟通反馈流动情况,做到“进出”有底,“去向”有体。
抓紧教育,夯实根基。流动党员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党性修养,是激励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途径。要针对流动党员特殊情况,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通过“双向互联”结对学、“掌上课堂”实时学、“以多带一”帮扶学等多种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要通过线上邮件、线下入门等方式向流动党员赠阅“红色礼物”,为流动党员“充电蓄能”,确保流动党员“流动不失学”。
强化服务,汇聚人心。要切实加强流动党员情感上的归属感,寓管理于服务,从细节上着手,及时了解流动党员需求,凸显组织关怀,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与向心力。要创新管理方式,在流动党员比较集中的地区成立流动党委并打造流动党员服务站,为流动党员提供政策咨询、医保社保、法律援助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针对流入党员子女入学、经营场所租赁等实际,积极拓展行政服务事项跨区域办理范围,切实解决流动党员异地生活、业务办理“折返跑”等困难,全方位、多角度服务流动党员。
多措并举,激励作为。作用发挥是检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也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要通过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引导流动党员根据自身职业特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成立流动党员服务组织,划分流动党员责任区,对表现优秀的流动党员及时给予表彰。要设立流动党员先锋示范岗,对综合表现优秀的流动党员评星定级,对其就业、创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要深入挖掘流动党员先锋榜样,鼓励流动党员为所在区域经济发展、基层治理建言献策,对主动作为的流动党员给予奖励。同时畅通线上平台,引导流动党员为家乡发展谋良策、出实招,切实达成流动党员“流而不失、流而有为”。(作者单位: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