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被执行人王某心存侥幸擅自处置查封物收益,最终被判处拘役二个月。此案彰显了集安法院执行局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坚定决心。
2025年6月,集安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王某100亩蓝莓园。蓝莓属于季节性水果,为减少损失,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允许其采摘销售,但需将销售款存入法院指定账户。然而,王某在销售后,仅将部分钱款存入指定账户,擅自截留7.5万元用于支付其他债务和个人花销,导致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债权无法兑现。2025年11月,法院因王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6年9月,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财产被查封仍擅自挪用处置收益,严重妨碍司法执行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
法院查封财产具有法律效力,不容擅自处置。“善意文明执行”绝非逃避执行的避风港。集安法院执行局郑重提醒所有被执行人:妄图通过私自变卖查封物逃避债务,不仅无法免除义务,更会触犯刑法,付出失去人身自由的代价。下一步,集安法院执行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好各类强制措施,坚决打击拒执行为,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