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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经营收入 线下走访破局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赵峻楠  日期:10/8/2026 字体: [大][中][小]

    在执行实践中,一些被执行人常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名下没有房产、车辆和大额银行存款,法院就“拿他没办法”。于是,有人明明经营着门店、每天都有稳定进账,却向法院哭穷称“没有收入、无力还款”。殊不知,线上查控并非财产调查的唯一手段,隐匿在经营流水中的“隐性收入”,终究逃不过法官的线下走访。

    案情回顾:

    杨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调解书生效后,杨某一直消极拖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网络查控未查到杨某名下大额存款,杨某多次向法院声称没有收入、无力还款。执行法官没有仅凭线上查控结果终结案件,开展线下走访调查,查实杨某长期经营一家生鲜水果店,门店经营稳定,每日有持续现金与线上收款,具备足额履行债务的能力。法官传唤杨某,出示门店经营、收款证据,释明拒执法律后果。杨某认识到无法继续隐瞒收入,当场筹措资金,一次性付清全部案款,案件执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很多被执行人误以为只有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才算财产,门店经营收入、微信支付宝经营性流水不属于可供执行财产,可以隐瞒经营收入、虚假申报财产。线上网络查控不是财产调查的全部手段,法院可以通过实地走访、调取经营收款记录核查隐性收入。虚假申报财产、隐瞒经营性收入,法院可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将追究拒执刑事责任。(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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