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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出售“翻墙”软件牟利,获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9/30/2026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制作、出售虚拟专用网络(VPN)软件的刑事案件,对被告人金某某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定罪处罚。

    案情回顾

    2022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金某某(化名)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并搭建制作VPN程序后出售上述VPN程序及服务,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经鉴定,被告人金某某出售的VPN程序具有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通过境外节点服务器转发数据的方式,获取中国境内无法访问的网站数据的功能。案发后,被告人金某全部退赃。

    法院审理:

    和龙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综合考虑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对被告人金某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说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每一次突破,都不可避免的面临灰色地带的挑战。行为人通过自建程序向不特定多数人批量提供VPN服务并谋取利益,突破国家网络安全监管底线,致使跨境数据流动、境外网络访问完全脱离国家监管体系,进而为网络黑灰产业提供“技术弹药”,诱发连锁犯罪,滋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多重风险,依法应予严惩。因此,我们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禁止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避免触碰刑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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