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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15岁少年骑电动车独闯西藏?别把冒险当励志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8/12/2026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一名15岁少年怀揣两百元,独自骑着电动车沿318国道奔赴西藏、跨越两千公里寻父的新闻引发全网热议。不少网友感慨少年孝心可嘉、意志坚韧,称赞其敢闯敢拼的青春魄力。(8月11日齐鲁网)

    读罢这则新闻报道,笔者不禁想给这名15岁少年骑电动车独闯西藏的行为泼上一盆冷水——“违规骑行+冒险行动”,不值得提倡。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这名15岁少年尚未达到法定骑行年龄,独自驾驶电动车行驶在车流密集的国道,这无疑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川藏线山路崎岖、大货车往来频繁,落石、陡坡、突发路况层出不穷,未成年人遇到险情很难及时避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自身安危堪忧,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而且,比起违法骑行,高原长途的安全隐患更让人后怕。一来,318川藏线海拔起伏极大,高海拔缺氧极易引发高原反应,轻则头晕呕吐,重则危及生命;二来,沿线不少路段荒无人烟,电动车续航有限,沿途充电点位稀少,一旦车辆半路抛锚,少年孤立无援,夜间低温、恶劣天气、人身安全风险接踵而至。

    此次,这名15岁少年之所以能够顺利骑完两千公里路程,靠的是沿途车友善意接济与运气加持。可运气无法复制,若被网友当成励志范本争相模仿,极易催生更多盲目跟风的冒险行为。当下短视频平台不乏吹捧“少年独行闯西藏”的流量文案,刻意放大冒险精神,淡化安全与法规底线,极易误导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效仿“说走就走”,这无疑埋下了巨大安全隐患。

    此外,透过这起事件本身,更该看见监护缺位的短板。15岁少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远赴两千公里之外,监护人却未能及时察觉、加以劝阻,这显然是监护责任的缺失。孩子思念在外务工的父亲,渴望团聚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团聚的方式有很多种,视频通话、家长陪同出行、假期接送团聚,这远比独自骑电动车长途跋涉更为稳妥。这就要求监护人既要读懂孩子的情感需求,做好亲情陪伴,也要树立规则意识,纠正危险做法,守住监护底线。

    青春需要勇气与探索,但探索必须守好规则边界,筑牢安全底线。少年的冒险精神固然值得肯定,可真正的成长从不是铤而走险的冒险,而是敬畏法律、珍视生命的成熟。

    针对这起“15岁少年骑电动车独闯西藏”事件,笔者有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媒体宣传应当克制猎奇心态,少渲染冒险故事,多普及户外安全知识;二是希望监护人要绷紧监护弦,做好陪伴与引导;三是希望交通部门应常态化加强普法宣传,划清骑行年龄红线。唯有如此,才能让更多的人不再把冒险当励志。(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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