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6月5号组织山东淄博三日游,收客年龄至75岁,每人399元”“5月8号组织天津两日游,每人199元,抓紧报名”——这是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在朋友圈发的信息。表面上是在组织旅游,实际上却是一条“保险+购物”的灰色产业链。(7月19日《工人日报》)
一直以来,“低价游”因强制购物而受到广大游客的吐槽和诟病,因而,现如今“低价游”已被越来越多的游客所排斥。但眼下,一种打着“保险公司回馈老客户”旗号的低价旅游正悄然兴起。
据了解,“保险低价游”的背后有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由保险公司、旅行社、购物店三方形成利益合谋,它们往往以“康养出行、客户答谢”为名组织低价旅游,吸引中老年游客参加,借机开展保险产品宣讲,通过“封闭讲座”“展销晚宴”等方式,进行长时间洗脑式推销,诱导游客购物。加之,一些中老年游客总以为既然是保险公司为了锁定客户、做客户关系维护而组织的旅游,品质肯定不会太差,因而,“保险低价游”便成了不少中老年游客的出游新选择。
但事实上,所谓的“保险低价游”与之前单纯由旅行社组织的“低价游”并无两样,不是全程听讲座、被洗脑,就是行程完全被购物填满,致使“保险低价游”屡屡演变为诱导购物、虚假宣传的消费陷阱。可以说,“保险低价游”是一种新型旅游骗局,值得警惕。
防范“保险低价游”陷阱还需综合施治。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旅游与金融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既要要求金融机构组织客户旅游活动向文旅部门报备,从源头上纳入监管视野,又要建立出境游价格预警系统,对“低价游”“零团费”等模式进行识别。同时,要加强消费科普宣传,提高中老年消费者辨识力,并建立境外购物点“黑名单”制度,提前警示风险。
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应从司法与监管两个维度介入规制,比如,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应准确适用表见代理规则,依法认定保险公司责任;在监管层面,文旅与金融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推诿责任、拒不担责的保险公司予以公开通报与行政问责,防止监管真空。
同时,消费者也要增强风险意识,报名参加“保险低价游”活动前要先核实组织者是否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不要因为“保险公司”的名头就放松警惕,盲目报名参加。一旦发生纠纷,也要及时固定证据,向文旅、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忌“吃哑巴亏”,自认倒霉,而助长“保险低价游”忽悠、坑骗消费者。
我们相信,只要文旅、金融、监管等部门联手整治,再辅以消费者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就一定能合力戳穿“保险低价游”新型旅游骗局,让其失去生存土壤,失去立足市场。(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