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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别让“低价游”沦为“购物游”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4/26/2026 字体: [大][中][小]

    “桂林六日游”仅需199元?据报道,某旅行社以199元低价招徕游客,使用虚假名称“少数民族观光村寨”指代购物场所,误导游客参团,行程中甚至以“不购物就不安排住宿”要挟游客。这并非个案。近年来,畸形低价团旅游屡禁不止,行程“缩水”、强制购物等情况屡见不鲜,不少游客都踩过“坑”。(4日26日《经济日报》)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多年来,各地旅游市场利用“低价游”为幌子,在旅游过程中实施“强迫购物”的现象却屡有发生,且屡禁不止,这不仅严重侵害了游客的消费权益,影响了游客的出游体验,而且也损坏了当地的旅游形象和声誉,更是破坏了当地的旅游生态。

    为此,文旅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曾于去年7月份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旅游市场“强迫购物”整治工作,主要从突出重点环节、实施全链条监管和强化部门协同等三个方面入手,可谓是“打蛇打七寸”,切中了要害。

    但笔者以为,防范低价游沦为“购物游”,还需立法、监管、执法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首先,立法部门应尽快对《旅游法》的相关细则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不妨把重心放在打击强制交易和非法获利上,通过立法形式规范旅游市场,从而规避旅游市场低价游成“购物游”乱象。其次,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织密织紧织牢“监督网”,杜绝各种形式的“强迫购物”行为发生,以维护游客的合法消费权益和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其三,执法部门一旦发现旅行社或“黑导游”存有“强迫购物”行为,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甚至是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失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再“强迫购物”。

    此外,游客一旦遭遇低价游成“购物游”,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执法等职能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旅游权益不受损害。切忌“装哑巴”,忍气吞声,任凭无良旅行社或“黑导游”肆意实施“强迫购物”。

    唯有完善立法、严格监管、从严处罚,再辅以消费者说“不”,以及国家层面的专项整治行动,才能有效打击整治旅游市场“强迫购物”乱象,从而既为广大游客营造一个可放心出游、无强制购物的旅游环境,又切实守护良好的旅游生态。(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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