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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蔡家桥司法所:邻里因地起争执 “两水调解法”促和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汪琴  日期:2/4/2026 字体: [大][中][小]

    据悉,村民黄红某与黄秋某系多年邻居,此前黄秋某为扩充自家门口空间,在未征得黄红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其自留地并浇筑水泥。黄红某发现后,多次要求黄秋某恢复土地原状并归还,却遭到黄秋某拒绝,双方为此争执不断,邻里关系急剧恶化。

    为寻求公正解决,两人一同来到蔡家桥司法所申请调解。刚踏入调解室,情绪激动的双方便爆发激烈争吵,现场气氛剑拔弩张。“这是我的自留地,他凭什么不打招呼就浇上水泥据为己有?还有没有王法了!”黄红某气得脸红脖子粗,反复强调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而黄秋某则显得不以为然,辩解道:“就占了一点点地方,至于这么较真吗?对他也没多大影响。”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争吵声此起彼伏,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见状,调解员并未急于评判是非,而是先安抚双方情绪,待两人情绪稍缓后,当即决定前往现场实地查看。通过现场丈量与核实,调解员明确了黄秋某占用土地的具体范围,也充分理解了黄红某的不满与诉求。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直接当面调解可能再次引发冲突,调解员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结合“两水调解法”开展工作——先用“冷水”降温,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告知黄秋某未经同意占用他人自留地的行为已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符合法律规定;再用“温水”暖心,从邻里情分入手,劝导双方“远亲不如近邻”,抬头不见低头见,没必要为一点土地影响多年邻里关系,遇事应多换位思考、各退一步。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情绪逐渐平复,开始理性看待问题。黄秋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主动表示愿意弥补黄红某的损失;黄红某也考虑到邻里和睦的重要性,同意协商解决。最终,经过调解员的居中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黄秋某以自家另一块同等面积的土地与黄红某被占用的自留地进行置换,既保障了黄红某的合法权益,也满足了黄秋某门口扩充的实际需求。

    至此,这起邻里土地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原本剑拔弩张的邻里重新握手言和。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矛盾,更维护了乡村邻里间的和谐稳定,彰显了蔡家桥司法所“以和为贵”的调解理念与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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