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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两司机开“斗气车”获刑是一记警钟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12/16/20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10·06”追逐竞驶案结果,被告人朱某、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为他们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据悉,该案由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立案侦办,是全市首例轿车驾驶人因追逐竞驶、危险驾驶被入刑的案件。(12月16日《台州日报》)

    众所周知,司机开“斗气车”是一种相当危险的驾驶行为,如果一旦发生车辆碰撞,极易酿成交通事故,轻则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重则造成人员身亡,车辆被毁。可见,司机开“斗气车”不但危险,而且后果很严重。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动辄开“斗气车”的司机却大有人在。有的看见你夜间开着远光灯开车,我也“斗气”地打开远光灯开车,且你不让我,我也不让你;有的见你超我的车,我也“斗气”地加大马力赶超你;有的见你不停地鸣喇叭,我也“斗气”地跟着鸣起了喇叭,且看谁喇叭鸣得响,鸣得时间长;有的甚至在高速公路上,也开“斗气车”。据交警部门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不少就是由于一些司机开“斗气车”造成的。可以说,司机开“斗气车”没有赢家,只有输家。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其中就包括了“追逐竞驶”。同时,《刑法》也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 如果这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次,被告人朱某、高某因开“斗气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这无疑是一记警钟,不仅是对被告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而且也是对其他司机朋友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两司机开“斗气车”获刑,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近年来,各地司机开“斗气车”危险驾驶行为时有发生,每一起事件都以严惩重处告终。这说明,交警部门对开“斗气车”危险驾驶行为是“零容忍”的。因此,笔者衷心希望每一位司机朋友在开车时要学会谦让,学会包容,多开文明车、安全车,不开路怒车、斗气车,从而既确保交通安全,又守护交通文明。(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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