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国家消防救援局了解到,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俗称“防毒面具”或“防烟面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地查处违法案件377起,督促更换不合格产品4.2万件。(4月24日《中国妇女报》)
众所周知,防毒面具的作用,就是当火灾发生时,它能将浓烟中的有害气体转化为对人体无害的气体,让逃生者避免被有害气体呛到而威胁生命安全。可见,防毒面具也是“保命面具”。
近年来,随着公众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防毒面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一些企业、酒店、商场更是把防毒面具当成了标配物品。
按说,防毒面具“能防毒”,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但令人没想到的是,眼下各地市场上竟然在销售“不防毒”的防毒面具,这无疑是在拿人命当儿戏。
据了解,这些“不防毒”的防毒面具,不是戴着让人感到呼吸困难,就是遇火就立刻被烧穿。有的防毒面具滤毒罐中使用的竟然是无法防毒面具过滤毒气的活性炭。更有甚者,有的商家竟然明示防毒面具是用于应付消防检查的。防毒面具“不防毒”,这叫人情何以堪?
我国消防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要接受罚款乃至停产停业的处罚。可事实上,明明有规定,但不合格的防毒面具却依然充斥于市场。这说明,我们的监管部门已经“缺位”了。
笔者以为,防范防毒面具“不防毒”,还需监管“严起来”。一方面,监管要“严把关”。监管部门应严把审核关、质量关,对防毒面具门店的经营资质、产品质量等要全链条、全方位地予以把关,绝不让劣质防毒面具进入门店销售。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监管部门一旦查货劣质防毒面具,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从业禁止等处罚方式,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进销合格的防毒面具。同时,监管部门也应“严防范”,不妨从商家入手,顺藤摸瓜,找到源头厂家,端掉劣质防毒面具生产的“黑窝点”,从源头上铲除利益链和产业链。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深入企业、酒店、商场等地,重点倒查这些场所的防毒面具是否合格或达标。一旦发现存有劣质防毒面具,就应坚决予以清理,把劣质防毒面具统统“赶尽杀绝” ,不留后患。
当然,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宣传教育,不妨引导企业、酒店、商场,包括普通消费者,在选购防毒面具时一定要到正规商家购买,认准“国标”产品,切莫贪图便宜而去非正规商家选购劣质防毒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