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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静仪:“首违不罚”彰显市场监管的智慧与温情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何静仪  日期:2/12/20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两项重要清单——《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这一举措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与热议。这两张清单的出台,不仅标志着我国市场监管执法理念的一次深刻转变,更体现了现代执法体系中宽严并济的智慧与温情。

    在过去,诸如餐馆因超范围经营“拍黄瓜”被罚5000元、销售少量农残超标芹菜被罚数万元等案例屡见不鲜。这些案件虽然从法律角度来看合法合规,但过高的处罚力度往往让公众感到不解,也让小微经营主体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市场活力的激发,还可能对市场监管的公信力和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首违不罚”与“轻微免罚”清单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首违不罚”与“轻微免罚”体现执法温情。这一政策的出台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市场监管机关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在努力呵护小微经营主体的生存与发展。这不仅是对过去“小过重罚”现象的有效回应,也是对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经营主体的一次重大利好。

   “首违不罚”与“轻微免罚”体现执法智慧。清单中明确规定了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的具体情况,如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但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且具备许可条件、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这些规定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又兼顾了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为执法者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首违不罚”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相反,它是对经营者的一次警告和教育。通过给予容错空间,让经营者有机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改正,从而避免再次违法。这种“以教代罚”的方式,不仅有助于提升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还能促进市场监管的良性循环。

    同时,“首违不罚”清单的实施也对基层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严格依法办事,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判断力。对于符合条件的首次违法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执法者应当给予宽容和理解;而对于那些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则必须依法严惩不贷。

    当然,任何政策的出台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调整。“首违不罚”清单也不例外。在实施过程中,市场监管机关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经营者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清单内容,确保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监管需求。

   “首违不罚”体现了我国市场监管执法理念的重大转变和宽严并济的智慧与温情。随着这一政策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相信我国市场监管体系将更加成熟、更加有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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