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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火灾隐患莫等“曝光”才整改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4/3/22 字体: [大][中][小]

    为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宁海方园小区、宁波酷乐潮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余姚市孙福莉食品店、余姚市名玺洗浴店等4家单位进行曝光。目前,消防部门已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3月22日《宁波晚报》)

    众所周知,火灾隐患如果不及时排除,就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不仅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而且更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总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对长期存在于身边的火灾隐患熟视无睹,视而不见。有的明明知道身边就有火灾隐患,却抱着侥幸心理,总以为不会发生火情,而采取不整改、不排除的态度,任凭火灾隐患一年又一年地在身边存在;有的明明已经被消防部门查实存有火灾隐患,却一拖再拖,消极应对,拒绝整改,不是舍不得购置灭火器,就是任凭灭火器过期失效。有的甚至已经引发小火情,也不引以为戒,依然选择不整改,不排除隐患。怪不得,有的人直到真的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了,这才追悔莫及。

    其实,一旦身边存有火灾隐患,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因为有隐患,就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近年来,各地火灾事故频频发生,不就是因为一些单位和个人没有对火灾隐患引起足够的重视吗?试想,如果一旦发现存有火灾隐患,就第一时间进行整改,排除,火灾事故还会发生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笔者经常阅读各地的报纸,总会发现每隔不长时间,各地消防部门就会在报纸上曝光火灾隐患单位,并责令限期整改。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各地存有火灾隐患的单位不在少数;二是各地消防部门很认真,也很重视对各单位火灾隐患的检查。此时,笔者不禁在想:如果一些单位和个人能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排除,消防部门还能查到各种火灾隐患吗?火灾隐患单位还能被曝光在媒体上吗?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

    火灾隐患莫等“曝光”才整改。笔者衷心希望我们的一些火灾隐患单位要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消防理念,切实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排除,从而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而切莫等到“曝光”才整改。(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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