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录音遗嘱”升级为“录音录像遗嘱”,作为一种更为简单、方便、直观的形式,“录音录像遗嘱”正在被广泛使用。但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则将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因此,在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通过录音设备、录像设备对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声音、影像完整录制和保存,同时保证原始载体的完整性。
比如通过录音笔录音或者通过手机录像,既要保证录
制设备完好,也要保证录音录像文件无修改编辑等操作。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录像遗嘱还需要录制遗嘱人和见证人清晰完整的正面肖像。
2、录音录像遗嘱录制过程中需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保证录音录像遗嘱的真实性。见证人应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
3、录音录像遗嘱必须有指定的内容。
例如在录音或者录像的开头必须由遗嘱人宣示所录内容为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录音或者录像中明确自己的姓名、身份和录制的具体时间。
4、录音录像遗嘱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遗嘱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内容系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如果需要通过录音录像的形式订立遗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录制和操作,以保证自身对于财产的处分合法有效,避免发生后续的家庭纠纷。(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