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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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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1957年5月6日举行。会议决定批准我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中捷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中捷政府保健合作协定。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国务院撤销出国工人管理局。

  1984年5月6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这是我国户口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公布,居民身份证制度在全国正式建立。

  1991年5月6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7月1日起实施。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7年5月6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成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关于批准《就业公约》、《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国际电信联盟公约》、《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五附加议定书》的决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加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克罗地亚领事条约、中国政府和印度政府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的决定。

  1997年5月6日 中共中央举行“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法制讲座。江泽民主持并讲话,指出依法治港是我们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香港基本法的权威,就是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这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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