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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名称:  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数量:  20
所在省市:  云南 云南 负 责 人:  许宁
律所网址:  www.yndn.com.cn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0873)2146975-8001 传 真:  (0873)2161027
律所地址:  云南省个旧市中山路22号二楼北段 邮政编码:  661000
  律所简介:
    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3月,是全国恢复律师工作后组建最早的律师所之一,同时也是云南省司法厅首批授予享有接纳实习律师资格的事务所。全所现有律师及工作人员21人,律师及工作人员多为政法本科学士学位、双专业学历,最高学历研究生。

  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在人员配置方面,除有擅长办理传统刑事、民事、经济案件的律师外,还按专业门类配备了精通行政法、税务、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的律师,以及懂WTO规则、外语、网络技术的工作人员。非诉讼业务不断拓展,并已成为业务的主流。内部组织机构除设有民刑商事部、知识产权部、行政部外,还有专门人员负责法律顾问单位的联络工作和无偿为本所代理过的审判不公案件的当事人提起申诉、申请抗诉。基础设施方面,我们拥有自己的网站、所内局域网以及内部电话网络系统。拥有工作场地400余平方米,配有轿车两辆,能够24小时全天候为委托人服务。目前,全所正朝着现代化办公的方向努力,2003年初已全面完成软硬件设施的投资改造工作,率先在红河州律师行业内实现网络、通讯、交通、多媒体示证等全方位自动化、现代化,以及远距离快速办公。这一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将使身处各地的律师、顾问单位能在法庭上、异地快速了解工作需要的一切资料,获得及时有力的支持,以达到强势竞争的目的。

    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以较为完备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法律素养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向社会负责。先后担任红河州人民政府、个旧供电局、红河日报社、红河电视台、云南新锌矿冶有限公司、个旧市大屯乘风电冶厂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法律顾问。成功地办理了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的朱某等毁林开荒被指控故意毁坏财物罪无罪辩护案件;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曝光的河口陈某参与破坏选举罪辩护案件;云南省高级法院分管领导亲自主审,涉案标的1400余万元的河口白石头河电站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案和轰动滇南地区的某地质队石某某开枪故意杀人辩护案件等。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赖。
  
  目前,为更好地向顾问单位和当事人提供更高层次的法律服务,获取更大的信息量,保证强势竞争,扩大对外法律服务的交流与合作,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北京执法和司法机关的鉴定机构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建立了协作关系,同时还与省内马军律师任主任的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以及红河州周边地区律师事务所,州内部分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加强对法律服务质量的管理,打造本所的整体品牌形象,全所正努力贯彻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预计将于2003年底启动申报国家和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前期工作。

    2002年4月,为促进红河州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经与红河州科技局、红河州科技情报研究所协商,由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恢复组建了红河州专利事务所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为更广泛地向全州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法律动态信息及优质的法律服务,2002年8月,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与红河州总商会协作成立了红河州总商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并组成法律顾问团提供服务。为强化法律服务功能,更有力地吸引各类法律人才,现已在蒙自(州人民政府新驻地)建立了办事处,并将于2003年底以前在昆明中共云南省委新办公区旁建立昆明办事处。
  业务范围: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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