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创办于1993年9月1日,原名东阳市经济律师事务所,1995年更名为长虹律师事务所,2001年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2年被评为金华市文明律师事务所,2004年被东阳市总工会选定为企业职工维权唯一法律服务单位。
经过数年的不懈努力,长虹所已经发展成拥有六百平方米一流的办公场所、先进的办公设施以及丰富的法律图书资料,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优质法律服务的一家现代化律师事务所。如今,在长虹的旗帜下已集聚了一批具有较高法律专业水平的年青律师,并形成了从合伙人到律师到律师助理各个层次比例适当的人才梯队,初步汇合成一个充满朝气和活力的团队。
长虹所凭借优良的现代化办公环境和庞大的数据库以及优秀的人员组合,成为东阳市执业律师最多、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律师事务所。长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优质的法律服务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本着“信誉第一、质量为本、客户利益至上”的服务理念,奉行强烈的团队精神,精诚合作,将一如既往的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以满足不断扩大的客户群体的各种新的法律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