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产业是通化市重点培育打造的“三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之一,更是集安乡村振兴的支柱特色产业,其中口头交易、委托加工是参农生产经营中十分常见的合作方式,但也极易因责任不清引发矛盾纠纷。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妥善调解一起人参参籽承揽加工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案件当庭调解、当庭履行完毕,既实质性化解参农之间的矛盾,又以司法力量引导人参市场恪守诚信经营理念,守护参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末,参农张某委托第三人与本地加工户孙某达成口头承揽加工约定,由孙某为其开展参籽炸口加工,几个月后加工户孙某告知第三人,代为保管加工的参籽全部损毁。张某和第三人随即到场实地核验,发现这批待加工参籽已经彻底失去种植和经济价值。事发之后,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多次沟通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诉至集安市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财产损失1.7万元。
二、办案经过
受理案件后,清河法庭负责人丛培研法官充分认识到此案不只是普通财产纠纷,更关乎人参产业的交易诚信。参乡大量交易依托熟人信任,很多合作仅有口头约定,一旦产生损失容易激化参农之间对立情绪。为高效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纠纷,丛培研法官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坚持多措并举、三管齐下开展调解工作。一是精准释法明理,向被告详细阐释承揽加工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加工承揽方负有妥善保管加工物料的法定义务,因自身保管不当造成原料损毁,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打消被告侥幸心理;二是温情疏导安抚,耐心倾听原告诉求与委屈,细致安抚原告激动情绪,结合本地人参产业经营实际,引导其理性维权、合理看待纠纷损失;三是联动居中斡旋,积极做通第三人思想工作,依托第三人熟悉双方当事人且了解交易全过程的优势,搭建双向沟通桥梁,居中协调劝解,推动双方放下对立情绪、互谅互让。
经过全方位、多层次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彻底解开心结、消除隔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1万元赔偿款项,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实现当庭调解、当庭全部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典型意义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口头约定亦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严格保护。人参产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恪守契约的经营准则。本案是集安人参产业经营中典型的口头承揽加工纠纷,法庭以调解方式实质化解矛盾,既维护参农合法财产权益,又兼顾本地产业乡情实际。
清河法庭立足人参产业法治服务中心职能,坚持调解优先、源头治理,将诚信普法、法理疏导融入每一起涉参纠纷处置全过程,通过个案审理引导参农、加工商户树立契约精神、坚守诚信底线,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作用,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化解产业纠纷、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为集安人参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坚实司法屏障。(作者单位: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