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起立!现在宣判……”随着法槌庄严敲响,被告人欧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旁听席上,一批被依法拘传到庭的被执行人神情凝重,亲历了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
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9月24日,舒城法院依法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同时,特邀当日清晨集中执行行动中拘传到案的十余名失信被执行人到庭旁听,以最直观的方式向“失信”行为亮剑。
2013年10月,被告人欧某因工程资金周转需求,向汤某借款7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到期后,欧某未能按期还款,汤某遂诉至法院。该案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欧某在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擅自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变卖法院查封车辆,并使用他人实名微信、银行卡账户隐秘接收款项共计300余万元,隐匿个人财产、规避法院查控。同时,欧某明知自身享有拆迁安置房屋可供执行,却拒不办理交房手续,导致房屋权属不明、无法处置,致使生效判决长期得不到有效履行。
针对其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先后于2025年8月、9月两次对欧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但欧某屡教不改,拘留期满后依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2026年3月,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5月,欧某在安庆市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作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通过隐匿、转移财产、消极处置可执行资产等方式规避执行,致使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予以惩处。
宣判过程清晰展现了从民事执行案件到刑事犯罪的演变轨迹。真实鲜活的庭审案例、严肃庄重的司法氛围,彻底击碎了部分被执行人“拖一拖、躲一躲就能免于追责”的侥幸心理。在场的被执行人纷纷表示,此次现场警示教育冲击力极强、发人深省,庭后将积极筹措资金,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此次“集中拘传+庭审旁听”专项行动是舒城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威慑体系的又一次成功实践。舒城法院将持续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拒执犯罪联动打击工作机制,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强大的力度、更创新的举措,坚决捍卫每一位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公平正义。(作者单位:安徽省舒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