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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事堂前丨地坪裂缝该谁赔?书记巧解退租僵局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罗燃  日期:8/13/2026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江油法院在审理一起仓库租赁纠纷时,充分发挥“村社书记和事团”地缘优势,通过“法官+书记”接力调解,成功促使双方当场和解、原告撤诉,将矛盾化解在庭前。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外省籍原告租用本地被告的自建房堆放露营设备。租期届满后,双方因仓库地坪出现裂缝就押金退还问题产生争执。被告认为是原告使用不当所致,拒绝退押金并要求赔偿;原告则坚持属于房屋自然损耗,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

   “书记和事团”巧破僵局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初步研判,认为本案虽事实清楚,但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简单判决难以实现“案结事了”。初次现场调解时,被告对法官释法抵触情绪较大,原告则情绪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破对峙局面,法官迅速启动诉调对接机制,邀请太平镇龙茶村党委书记、主任唐强国介入调解。唐书记长期扎根基层,对当地人情、社情了如指掌,且具备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介入调解后,唐书记充分发挥“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头做工作。

    面对房东(被告),唐书记结合实地踏勘情况,紧扣《民法典》规定释法明理: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的损耗不承担赔偿责任,地坪裂缝是否属于正常损耗、形成于何时,均需证据支撑,若坚持诉讼,不仅耗时费力,还存在败诉风险。同时,以“邻里乡情”为切入点,劝导其理性维权。

    面对租客(原告),唐书记客观分析诉讼利弊:原告系外省人员,若进入诉讼程序,需多次往返两地,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较高;且地坪裂缝成因需专业鉴定,周期较长。唐书记引导原告权衡利弊,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选择最高效的解决路径。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唐书记趁热打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被告当场退还原告一半押金,原告自愿撤回起诉。这起看似棘手的租赁纠纷,在“书记和事团”的接力调解下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

    本案虽小,却折射出自建房租赁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押金是承租人履行合同的担保,出租人不得随意扣留。根据《民法典》第710条,承租人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地坪因正常使用产生的自然老化、磨损,属于出租人应承担的成本,不能转嫁给承租人。
实践中,地坪裂缝属于“自然损耗”还是“不当使用所致”,需结合裂缝形态、使用时间、日常维护等综合判断。

    给自建房房东的“避坑”贴士

    为避免类似纠纷,建议房东在出租时做好以下几点:

    1.签书面合同,明确关键条款。使用示范文本,重点约定租赁用途、押金返还条件及维修责任。

    2.交房时共同确认现状,留存证据。对房屋地坪、墙面、水电设施等拍照或录像,形成书面交接记录。

    3.区分“自然损耗”与“人为损坏”。合同中尽量列举常见情形,减少退租争议。

    4.租期内适当关注使用情况。定期回访,早发现、早处理问题。

    5.押金扣除需有理有据。扣除费用应有合同和证据支撑,不得随意扣留。

    结语:

    从法官实地踏勘到“书记和事团”接力破局,从现场僵持到当场履行,这起纠纷的化解是江油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擦亮“村社书记和事团”品牌,依托唐强国等基层书记的群众威望和地缘优势,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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