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证书注册在你们公司,尾款21万必须付给我!”
近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建造师证书“挂靠”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原告手握一级建造师资质,只挂靠证书、不提供劳动,一纸诉状起诉企业索要高额“挂证费”,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看似是薪资纠纷,实则是典型的违规“挂证”牟利。
2025年11月,乔某通过猎头公司介绍,与某爆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将个人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至该公司名下,公司依规为其缴纳社保。双方约定任职期限8个月,乔某先期收到6万元费用后,多次向公司催要剩余21万元报酬。
可事实却是,自合同签订以来,乔某从未到公司报到上岗,未参与日常工作,也未提供任何技术服务与指导,全程只靠“挂证”获利。涉案企业辩称,已足额向猎头公司支付全部服务费用,不应重复承担付款责任。
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件脉络、核查全部证据。庭审中,法院查明,原、被告虽形式上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无人身隶属、管理从属的真实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实际技术服务关系。乔某单纯出借、出租职业资格证书换取报酬,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挂证”行为。
法官审理认为,职业资格证书属于行政许可范畴,违规挂靠、出租证书牟利,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关民事行为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乔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
法官温馨提醒,建筑行业证书“挂靠”行为,严重扰乱建筑市场公平秩序,极易造成工程监管缺位,为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埋下重大隐患。无论是持证人员违规挂证牟利,还是企业违规持证挂靠,均属于违法行为。
近年来,江油法院坚持以案释法、以判明规,严厉打击各类行业违规乱象。通过公正审理每一起涉企、涉行业规范案件,划清法律红线,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筑牢公平有序、安全规范的市场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