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关乎人身财产权益,更牵扯人情伦理与家庭和睦。相较于普通执行案件,离婚财产纠纷矛盾尖锐、情感纠葛深,简单强制执行易激化对立、留存隐患。通化县人民法院坚持家事审判柔性司法理念,深耕执前调解工作机制,以法理为基、以情理为怀,成功温情化解一起二婚夫妻离婚财产执行纠纷,让司法温度消融家庭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赵某与孙某系二婚夫妻,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赵某自愿将个人名下婚前房屋添加妻子孙某姓名,将房屋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尽显对婚姻的珍视。但婚后二人性格差异显著,长期频繁争吵,家庭矛盾不断升级。孙某在日常争执中多次采取过激行为,甚至曾纵火引发火情,严重危及家庭安全与双方人身权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万般无奈之下,赵某诉至通化县法院,请求与孙某离婚。承办法官审理中充分考量双方婚姻现状、矛盾成因及财产实际情况,秉持审慎、温情的家事审判原则,耐心开展庭审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约定涉案房屋归孙某所有,由孙某向赵某支付房屋补偿款10万元。裁判文书生效后,因款项履行问题,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彼时双方虽已解除婚姻关系,但过往矛盾尚未完全消解,且孙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往返通化不便,款项履行、房产过户事宜一度停滞,双方再次产生分歧,纠纷隐患犹存。
为避免矛盾二次激化,杜绝机械执行带来的对立问题,通化县法院执行干警果断启动执前调解程序,将调解工作前置至强制执行措施启动前,把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作为核心目标,摒弃“一执了之”的粗放办案模式。执行法官全面梳理案件脉络,充分掌握双方争议焦点、现实困境与心理诉求。
考虑到二人多年夫妻情分,并无根本性利益冲突,仅因情绪隔阂、沟通不畅产生纠纷,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多次隔空居中沟通、耐心疏导劝解。一方面向孙某释明生效文书的法律效力,告知按期履行义务的重要性,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安抚赵某情绪,劝说其换位思考,理性看待过往婚姻与财产分割问题。
在法官反复沟通、真诚调解下,双方放下对立情绪、互谅互让,自愿达成执前和解协议。双方重新约定付款方案,由孙某分两次支付房屋补偿款,赵某自愿放弃部分款项,大幅缩减了双方争议分歧。为彻底化解纠纷、闭环解决问题,执行法官持续跟进履约事宜,积极协调双方线下碰面。
近日,在法院的组织见证下,孙某专程返回通化,当场履行剩余房屋补偿款,至此,该起离婚财产执行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纠纷圆满解决后,双方均对法院温情高效的执前调解工作表示认可,坦言柔性调解模式避免了双方对簿争执、结下怨结。同时,二人达成一致,将自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体面告别过往婚姻,各自开启新生活。
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执前调解是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家事纠纷化解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通化县法院将持续深耕家事审判与执行融合工作,持续发挥执前调解柔性优势,把情理融入法理、把温情融入执行,高效化解家事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家庭关系的冲击,以暖心司法守护家庭和睦、助力社会和谐稳定。(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