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朋友互帮互助、合伙做生意十分常见,但不少人碍于人情,随意将个人信用卡出借他人使用,殊不知看似简单帮忙,背后隐藏巨大法律风险与财产隐患。行政审判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深刻警示广大群众:信用卡切勿轻易外借,人情往来不能凌驾金融规则与法律底线。
小鹏与阿楠本是好友,二人一同在日本务工相识相知,之后合伙开办淘宝网店,约定由小鹏出资、阿楠负责店铺运营管理。出于多年交情与信任,小鹏放心将自己名下多张信用卡交给阿楠使用,双方口头约定信用卡资金仅限店铺周转经营,不得挪作他用。可阿楠并未恪守双方约定,在使用信用卡期间,不仅用于网店经营,还擅自将大额额度用于个人开销、家庭日常消费,长期透支累积高额欠款。随着本金、利息、违约金不断增加,双方在2024年7月签订正式《债务还款协议》,共同核对确认债务:截至6月27日信用卡欠款本息及违约金共计11万余元,另有早年购地借款2万元,店铺待结算利润约1万元。同时明确分期还款计划,限期结清全部款项,逾期则按月持续还款并承担违约后果。
协议生效后,阿楠毫无履约诚意,拒不按照约定时间还款。小鹏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反复催收沟通,对方始终避而不答、拒接失联,刻意逃避还款责任。随着银行账单持续计息调整,截至起诉之日,信用卡欠款已增至11.6万余元,昔日好友反目成仇,巨额债务纠纷难以收场。后小鹏通过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温馨提醒:信用卡属于个人专属信用凭证,严禁出租、出借、转借他人使用。信用卡外借不仅违反银行卡管理规定,一旦对方逾期不还,所有欠款、利息、违约金均由持卡人本人承担,个人征信也会留下严重不良记录,影响贷款、出行、生活方方面面。合伙经营、亲友借贷务必权责清晰,及时签订书面债权凭证,明确用途、金额、还款时间与违约责任,妥善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结算协议。
人情再深,不借信用卡;关系再好,不盲目出借信用。珍爱个人征信,严守金融安全底线,切莫因一时情面,背负终身债务与信用代价。(作者单位: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