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把荷司法所成功调解天等县某仓库供货商与把荷街一杂货店之间的货款纠纷,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
据了解,该杂货店长期从供货商处进货,累计拖欠两笔货款共计1万余元,迟迟未结清。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讨,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供货商向把荷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双方陈述,查阅了相关交易凭证和欠款记录,详细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向杂货店经营者阐明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以及拖欠货款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引导供货商理解杂货店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倡导互谅互让、共克时艰。
经过耐心沟通和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杂货店认可所欠货款1.11万元,并当场还清,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既维护了供货商的合法权益,也为杂货店赢得了经营缓冲空间,充分体现了“调解优先、以和为贵”的矛盾化解理念,为辖区内营造了更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作者单位:天等县司法局把荷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