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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栅之隔的恩怨:法官干警巧解相邻纠纷,拆除争议厕所化干戈为玉帛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馨月  日期:1/21/2026 字体: [大][中][小]

    薛某家与薛某家是相邻而居的邻居,原本平静的生活因郭某在自家院内新建的厕所而掀起波澜,这间厕所直对薛某家厨房的窗户外,距离之近让薛某深感不适。薛某多次与郭某沟通,希望其能拆除厕所,但郭某态度强硬,坚决不同意。经过各方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薛某将郭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郭某拆除厕所。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此案后,深知相邻关系纠纷虽看似琐碎,却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和谐,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更大的矛盾冲突,因此,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解工作,力求通过调解化解纠纷,避免诉讼的对抗性。

    承办法官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实地走访了争议现场,仔细观察了厕所的位置、结构以及与薛某房屋的距离关系,同时,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详细了解各自的诉求和顾虑。郭某坚持认为,厕所建在自家院内,是其合法权利,且拆除将造成经济损失;薛某则强调,厕所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必须拆除。

    承办法官深知单纯依靠法律条文难以彻底化解此类纠纷,必须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继而分别与郭某和薛某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他们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理解各自的立场和情感。对于郭某,承办法官强调其享有在自家院内建设设施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的行使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薛某,承办法官则表示理解其因厕所影响居住环境而产生的困扰,鼓励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承办法官抓住时机,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郭某同意拆除厕所,村民委员会帮助其进行拆除,法院则协助其寻找合适的替代方案,如在不影响薛某的情况下重新规划厕所位置。同时,法院承诺在拆除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过程顺利进行。这一方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郭某表示愿意拆除厕所,并感谢法院和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薛某则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承诺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审判团队并未松懈,而是全程跟进拆除执行过程。村民委员会协助联系了拆除队伍,雇佣推土机,确保拆除过程安全、有序。同时,与薛某保持沟通,及时解决其在拆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拆除当天,审判团队亲自到场监督,确保拆除工作按照计划进行。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争议厕所被成功拆除。郭某和薛某在现场握手言和,表示将珍惜邻里关系,共同维护和谐乡村。

    这起相邻关系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法官干警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精湛的调解技巧,将法理与情理完美融合的结果,不仅解决了眼前的纠纷,更修复了邻里间的裂痕,为双方创造了和谐共处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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