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此案警示广大劳动者与雇主,劳务关系需谨慎对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基本案情】
阿某经人介绍,自2020年11月起为买某承包的天然气管道安装项目提供挖掘机挖沟的劳务服务,双方仅口头约定了劳务内容及报酬标准,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阿某按要求完成劳务工作后,多次向买某催讨劳务费,买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阿某向泽普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某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共计885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买某辩称双方对劳务工作存在争议,且未进行最终结算,所以不应支付全额劳务费。但阿某向法院提交了与买某沟通劳务工作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其已完成劳务工作以及双方约定的报酬金额。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阿某已实际提供劳务,买某理应支付相应报酬。买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阿某的主张,应承担后果。经法庭核算,买某实际欠阿某劳务费为6290元。最终,法院判决买某在规定期限内支付阿某劳务费6290元。
【法官说法】
在劳务关系中,签订书面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书面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工作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记录、与雇主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工资支付凭证等,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至关重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同时,雇主也应秉持诚信原则,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务报酬。若对劳务工作存在异议,应及时与劳动者沟通协商解决,而非一味拖欠费用。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损害自身信誉和利益。
泽普县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为劳务纠纷当事人排忧解难。今后,法院也将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劳务合同纠纷的发生,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