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企业论坛法治论坛详细内容
叶金福:“立法”破解女性如厕难彰显“性别关怀”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8/3/2025 字体: [大][中][小]

    城市公共厕所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应当提高到3∶2,人流集中的场所比例应当提高到2∶1……据报道,8月1日起,《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对城市公厕男女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全国的地方立法中,甘肃是目前明确规定城市公厕男女厕位比例的首个省份。(8月2日新京报网)

    城市公厕女性“如厕难”,早已不是新鲜话题。究其原因,生理差异决定了女性如厕时间更长,当面临孕期、生理期等特殊情况,女性对厕所的使用需求又会进一步提升。而当下,很多城市公厕是按照男女1:1的比例设置厕位,也就导致“男厕冷清清,女厕排长队”的景象时常上演,这不仅给女性带来了很大不便,而且也拉低了城市公共服务水准。

    其实,住建部2016年发布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就曾规定,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为2:1。一些地区也陆续出台地方标准,比如上海市2017年9月发布的《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规定,时段性客流特征明显、负荷大的公厕,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2.5,或宜设无性别厕间。但现实中,由于部分公厕尚未落实相关规定,或因成本和空间规划等因素的限制而在执行中打折扣。

    此次,甘肃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城市公厕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应当提高到3∶2,人流集中的场所比例应当提高到2∶1,这无疑既体现“法律善意”,又彰显“性别关怀”。相信,有了这一刚性的法律要求,城市公厕女性“如厕难”问题将会得到有效破解。

    当然,破解城市公厕女性“如厕难”,不能止于“立法”,还需从多个层面出实招。一方面,应增强相关标准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各地要督促既有公厕优化男女厕位比例,推动新建公厕在规划时将相关问题纳入考虑。另一方面,若暂时不具备改造条件,不妨将使用率较低的男厕改造成无性别公厕或女厕。在这方面,目前已有一些城市作出了尝试,比如,深圳在部分公园男女厕位实现1:2的基础上,又在男女厕所之间增设了两道带锁的推拉潮汐门,当锁住男厕一侧的潮汐门时,厕间就会调整为女士专用。此类创新做法,无疑值得更多城市“抄作业”。

    破解女性“如厕难”也是一道民生考题,这道题答得如何,考验着城市治理的智慧。希望各地各职能部门不妨多些“女性视角”,多些“如厕友好”,能够主动倾听民声民意,多动脑筋,多想办法,让更多女性远离“如厕难”的尴尬,真正实现“如厕自由”。(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