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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开展食品安全法律培训 筑牢舌尖安全司法防线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程天宇  日期:6/16/2025 字体: [大][中][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提升刑事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组织干警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律专题培训。此次培训聚焦《食品安全法》核心条款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刑事罪名适用难点,采用案例教学与实务研讨相结合的创新形式,旨在切实强化干警们在司法实践中的业务能力。 
    培训以最高法发布的“张某某滥用食品添加剂致人中毒案”“饶某某出售药品包装供他人生产假药案”“杨某销售违规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案”等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结合法院相关案件受理情况,对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呈现出的新趋势展开了深入剖析。 

   (一)罪名适用辨析,明确界限

    在罪名适用方面,着重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限进行了清晰界定。例如,添加非食品原料(如工业化学品、禁用农药)适用后者,而超量使用合法添加剂则归入前者。 

   (二)证据审查要点,强化能力

    结合法院判决的销售假药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审判实践案例,培训强调了在证据审查过程中对“主观明知”这一关键要素的的认定方法。指出需要综合考量进货渠道、价格异常、隐蔽销售等客观证据。并且,针对当下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的现状,例如通过直播带货进行食品掺假、跨境代购伪劣保健品等,着重强调了强化电子数据取证能力的重要性。

   (三)量刑精准化,统一尺度

    培训对 “情节严重”的标准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细化。通过详细解读每一项情节对应的量刑幅度,让干警们在日后的审判工作中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量刑尺度,实现同类型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

    参训干警表示,此次培训直击审判实务痛点,尤其在新型犯罪定性、量刑等方面收获显著:“通过对法院受理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研讨,对‘禁止从业’的适用条件有了更精准把握,对‘明知’情节认定的学习与理解,使日后打击网络代销犯罪时将更有底气。” 

   “一饭膏粱,维系万家;柴米油盐,关乎大局。”下一步,刑事审判团队将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持续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审判业务水平,以“零容忍”司法合力筑牢食品安全刑事防线,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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