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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地铁车厢制造恐慌“被行拘”一点也不冤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5/11/2025 字体: [大][中][小]

    5月8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男,26 岁)为博取网络流量,在成都地铁2号线列车车厢内拍摄视频时,故意实施叫喊发出怪声、肢体扭曲等怪异夸张动作的行为,引发乘客恐慌躲避,致3名乘客受伤(均无生命危险),列车运行一度延误。目前,李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月10日九派新闻)

    仅仅为了博取网络流量,李某竟然在地铁车厢里故意实施叫喊发出怪声、肢体扭曲等怪异夸张动作,结果不仅导致3名乘客因恐慌躲避而受伤,而且还导致列车运行一度延误。笔者以为,这种拿公共恐慌当“卖点”的恶意行为,无疑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地铁不仅是一种公共交通工具,而且也是一种轨道交通工具, 属于特殊交通工具。如果发生恐慌事件,势必给地铁的正常运营造成严重的后果,轻则造成地铁临时停运,重则造成乘客之间发生拥挤、踩踏,甚至跳窗致伤、致死等安全事故。可以说,在地铁车厢博流量制造恐慌,这不仅是拿乘客的生命安全“当儿戏”,更是拿地铁的运营安全“开玩笑”。

    虽然李某在地铁车厢制造恐慌,只是为了博取网络流量,但其行为导致的后果却是相当严重的,不仅造成了严重的恐慌局面,而且也严重影响了地铁的正常运营。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见,李某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这完全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同时,这起典型案例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 可以说,地铁车厢博流量制造恐慌“被行拘”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守护公共交通文明和安全,人人有责。希望通过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学会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共同遵守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规则,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公共交通环境,做一名公序良俗的维护者。(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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