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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司机“开门杀”获刑敲响一记警钟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4/30/2025 字体: [大][中][小]

    “开门杀”,指的是车辆驾驶人或乘客在停车后未观察后方路况,突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行人、车辆避让不及发生碰撞的行为,属于交通危险行为。记者昨天了解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开车门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4月30日《江海晚报》)

    据报道,2023年11月3日傍晚,庄某驾车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行驶,因急于解手,选择靠边停车。在停好车后,他忽视了该条路面并不宽广且交通流量较大的情况,没观察后方来车,就打开了驾驶室车门。就在庄某左脚刚伸出车外到地面上时,后方骑电动二轮车经过的俞某来不及反应,径直撞上了打开的车门,随即倒在了地上。此时,对向驶来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司机孙某在察觉这一突发情况后虽立即紧急刹车,但仍避让不及,撞上倒在地上的俞某,导致俞某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庄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道路交通中,因为开车门这一简单的动作酿成交通事故的新闻时有发生,轻则导致车翻人伤,重则发生车毁人亡的悲剧。

    也许有人觉得司机“开门杀”致人被撞身亡不属于故意交通杀人罪,不应被处以刑罚处罚,因而觉得被判刑多少有点冤。

    但殊不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车辆未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开门杀”造成他人伤亡事故,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次,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审结的这起司机“开门杀”致人被撞身亡获刑的交通肇事案件,无疑给广大司乘人员敲响了一记交通安全警钟,这不仅是对当事司机的一种惩罚和震慑,更是对其他司乘人员的一种警醒和威慑。可以说,司机“开门杀”获刑是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普法课。

    其实,要避免“开门杀”悲剧,不妨可以学学“荷式开门法”。“荷式开门法”就是司机用离车门最远的那只手开车门,即左驾用右手开,右驾用左手开。当你换成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门时,你的上半身会自然而然地转动,头部和肩膀就会很自然地向外看。首先,眼睛会通过后视镜观察,然后转身的时候向后看,这一个完整的动作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发生。

    当然,避免“开门杀”悲剧的发生,除了养成“荷式开门法”习惯之外,司机和乘客停车开门时,一定要先看看汽车周围的交通状况,尤其要先看看车子的后面有无车辆、骑车者、行人,如果有,要先让他们过去之后才开门下车。此外,骑车人在路过停在路旁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一定要注意与其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避免遭遇“开门杀”悲剧。(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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