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钢笔,蘸墨试用后退货遭拒,引发争议。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了这起案件,判决商家退还货款。(4月24日《工人日报》)
据报道,2024年7月20日,原告在被告某公司运营的网店中购买一款品牌钢笔,花费5500元。收货后,原告用笔尖蘸墨试用,发现笔尖粗细不符合要求,于7月24日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结果,被告某公司以“钢笔蘸墨就不能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消费者网购钢笔,收到钢笔后先蘸墨试用,再决定是否收货或退货,这是一个基本的网购操作流程。如果消费者蘸墨试用后发现钢笔存有瑕疵或货不对板,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提出退货退款要求,这是消费者的一种正当消费权益。
按说,消费者提出退货退款,商家就应无理由地给予及时退款。但令人没想到的是,这家商家竟然以“钢笔蘸墨就不能退货”为由,拒绝了消费者的退货退款要求。“钢笔蘸墨就不能退货”,这无疑是一种地地道道的霸王条款。
此时,笔者不禁要问:钢笔不蘸墨试用,消费者怎么知道钢笔是否存有质量问题呢?再说,消费者只是蘸墨试用,并没有灌墨试用,这并不影响钢笔的二次销售。可见,商家拒绝退货退款,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所幸的是,当地互联网法院已作出商家退还货款的判决。但这起“钢笔蘸墨就不能退货”事件也有三点提醒,值得各方参考。
一是提醒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必须严格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予以退货退款,切忌以“钢笔蘸墨就不能退货”为由而拒绝消费者正当的消费权益。
二是提醒消费者一旦遭遇类似“钢笔蘸墨就不能退货”的霸王条款,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而助长无良商家的霸王行径。
三是提醒相关部门,尤其是监管部门,必须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以各种理由拒绝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霸王条款,不妨通过退一赔三、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方式,让无良商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切实遵守行业规则,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