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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公安局:无证驾驶隐患大 以身试法“驶”不得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马伟  日期:4/23/2025 字体: [大][中][小]

    2025年4月20日9时30分许,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在瓜州收费站执行勤务时,一辆甘F牌照的小型轿车由北向南驶出瓜州收费站,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让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该车辆驾驶员李某眼神飘忽不定,含糊其辞,称自己驾驶证没有带,让其出示身份证也说没带,民警意识到可能存在问题,遂对其进行重点核查,经过仔细核查,该驾驶员李某于2022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其持有的C1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经询问得知,李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心存侥幸,驾驶车辆从瓜州县沙河乡出发前往瓜州县送孩子上学,没想到在车辆行驶至瓜州收费站时被交警查获。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事实面前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处罚。随后,执勤民警告知并带回大队接受进一步的处理。

    最终,李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渊泉高速公路大队将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渊泉高速交警温馨提示:无证驾驶不仅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同时,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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