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是当前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它关系到社会的和谐有序以及国家的兴旺发达。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对于推动全面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理念引领了社会治理的理念创新、体制创新和方式创新。建设这样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效发挥不同主体的力量和优势,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至关重要。社会治理是一个相互合作的协同过程,不同主体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各自的功能参与到治理的不同环节,才能实现善治。
一个良好的社会,必然是不同主体通过分工与协作整合力量,实现有效治理的社会。只有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才能保证人人享有。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既是社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对其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是辩证统一、有机融合的关系。共同体需要每个人来尽责建设,个人的权利和价值也需要通过共同体来实现。承担社会治理责任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充分表达个人诉求和意愿,实现民主协商、民主管理等权利的过程。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也是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关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多样、社会利益更加多元。单靠某一方面力量,难以处理好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诸多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共建共治共享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理念的科学化、结构的合理化、方式的精细化、过程的民主化,从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坚持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也是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方面。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一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才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整合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道德、价值等社会规范体系和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科技等多种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社会发展的不同环节等进行组织、管理、服务、监督,实现上下互动、左右协调。
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需要坚持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以及坚持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社会治理效能的最大化,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尹村镇底下园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