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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三套房产捐赠宠物医院”的双重启示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4/3/8 字体: [大][中][小]

    刘阿姨三名子女都已成家,且事业有成。第一次订立遗嘱时,刘阿姨将自己名下三套房产分别留给了三名子女。但好景不长,在刘阿姨后续生病治疗过程中,子女一次都没探望过,后续的生活中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只有刘阿姨养的宠物陪伴在她左右,成为她孤独生活的慰藉。因此,刘阿姨更改了遗嘱,将自己名下全部房产捐赠给了宠物医院。(3月8日《茂名日报》)

    近年来,类似“存款赠保姆”“房产赠邻居”“遗产赠好友”这样的新闻报道时有耳闻,这些老人之所以“下定决心”把存款、房产、遗产赠给保姆、邻居、好友等“外人”,并非老人一时糊涂,而是保姆、邻居、好友的无微不至的临终关怀,赢得了老人的“心”。相反,老人的子女们却因长期不赡养、不联系、不探望、不照顾,让老人寒了心。可见,这些老人之所以会“下定决心”把“存款赠保姆”“房产赠邻居”“遗产赠好友”,其实是被子女的不赡养伤透了心,而作出这样令人不解的决定。

    反观这起“三套房产捐赠宠物医院”事件,刘阿姨明明有三个子女,但三个子女在其生病治疗过程中,不仅一次也没有探望过,而且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反倒是身边的宠物常年陪伴左右,成为她孤独生活的慰藉。这让老人有了“三套房产捐赠宠物医院”的决心。

    同时,这起“三套房产捐赠宠物医院”事件,从另一个侧面来说,也给了不孝子女们一记响亮的“耳光”。试想,作为为人子女者,在母亲生病期间不联系、不探望、不照料、不赡养,怎能好意思继承老人的房产呢?可以说,这对于为人子女者不无“启示”,那就是只有子女行使了赡养义务,才能顺理成章地继承老人的房产。否则,既不想赡养老人,却又想继承房产,哪有这等好事?反过来,“三套房产捐赠宠物医院”事件,对于弘扬社会道德也不乏“启示”,它告诉人们,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社会机构行为,做好人好事总是有回报的。“存款赠保姆”“房产赠邻居”“遗产赠好友”等,就是一个个很好的“例证”。

    相信,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此类“存款赠保姆”“房产赠邻居”“遗产赠好友”“房产捐赠宠物医院”的事件还会时有发生。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一旦获得个人或社会机构,甚至是宠物的善待,很有可能将遗产作为报答,捐赠给个人或社会机构。到那时,子女再来“争遗产”,可就晚矣!

    但愿每一位为人子女者不妨从这起“三套房产捐赠宠物医院”事件中得到更多的启示,那就是学会敬老尽孝,担起赡养之责。切忌把老人的赡养义务推给了“外人”,推给了“社会机构”,甚至推个了“宠物”。否则,老人就会把“存款赠保姆”“房产赠邻居”“遗产赠好友”“房产捐赠宠物医院”,这不仅是一种嘲讽,更是一种“打脸”。(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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