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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诊疗不当致患者陷入医疗纠纷及经济困境的投诉信
来源/作者:
庞士伟
日期:
2/3/2026
中国法治网:
本人庞士伟,男,53岁,系黑龙江省明水县农民工。现特向贵网投诉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哈医大二院”)在对本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失职行为,导致本人术后陷入生命危险并背负巨额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因右大腿骨折前往哈医大二院急诊就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手术拖延、术后突发危急状况未予合理解释、应急处置不力、未提供必要药物治疗、长时间禁食未予输液支持等多项违规失职行为,致使本人术后数小时出现心跳骤停、多器官功能衰竭,被送入ICU抢救16天,产生巨额医疗费用,家庭陷入绝境。医院后续以免除垫付的14.7万元医疗费为条件要求本人出院,遭家属拒绝后,多次以强硬手段逼迫出院,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一)就医及诊疗经过
2025年10月4日,本人在绥化市安装门框时被倒下的门框砸伤右大腿,经绥化市人民医院拍片确诊为右大腿骨折。为争取最佳治疗时机,当日下午本人转至哈医大二院急诊就诊并办理住院手续。10月9日20时50分,本人接受手术治疗,10月10日0时40分手术结束后被送入普通病房。10月10日7时左右,术后仅6小时,本人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心脏骤停的紧急情况,当日8时左右被送入ICU抢救,直至10月25日才脱离生命危险,转回普通病房继续治疗。
在ICU抢救的16天内,共支出医疗费用28.4万元,该费用未包含医院后续垫付的14.7万元后期治疗费用。为筹集抢救费用,本人亲属倾尽所有,东拼西凑,甚至抵押了家中仅有的一处住房和承包地,全家背上沉重债务,生活陷入绝境。12月25日,哈医大二院医务科许福彬主任等工作人员与家属沟通出院事宜,提出“若现在办理出院,医院垫付的14.7万元医疗费无需偿还,双方互不相欠”的条件,家属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此后,医院多次以强硬手段要求本人办理出院,严重违背医疗伦理和患者权益保护原则。
(二)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核心问题
1.急诊手术拖延,违背急诊救治原则。本人因骨折挂急诊就诊,核心诉求是尽快接受手术治疗,避免耽误最佳救治时机。但因国庆节期间放假,手术被拖延至10月9日才进行,从入院到手术间隔长达5天,严重背离急诊“优先处理紧急病情”的核心要义,医疗流程存在明显滞后。
2.术后突发危急状况,医院未给出合理解释。本人术前经系统检查,各项生理指标均正常,完全符合手术条件。但术后仅数小时,突然出现心跳骤停、多器官功能衰竭的严重情况,截至投诉之日,医院仍未就该突发状况的具体原因作出明确、负责任的解释,疑似诊疗过程存在过失。
3.应急处置不力,职责衔接存在重大漏洞。本人术后出现明显异常症状时,家属多次前往医护站呼叫医生,均未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回应;家属请求获取主管医生联系方式时,各部门工作人员相互推诿,未提供任何有效信息,直至本人心跳停止的危急时刻,医生才赶到现场并联系ICU抢救。医院在危急预案执行、部门职责衔接上存在严重缺陷,直接导致本人病情恶化。
4.未提供基础治疗药物,违背医疗一致性原则。本人自入院以来,医院未给予任何消炎或止痛药物注射。家属询问同期同类骨折患者,均确认接受过止痛药物(如氟比洛芬酯注射液)及防感染药物(如头孢唑啉钠)治疗,唯独本人未获得同等基本处置,医疗行为的一致性和合理性存疑。
5.长时间禁食未予输液支持,涉嫌诊疗疏忽。医嘱要求本人自10月9日00:00起禁食禁水,但手术直至当日20:50才开始,10月10日00:50结束,术后4小时内仍不允许饮食,导致本人连续29小时未摄入水分和营养。依据常规医疗原则,长时间禁食患者术前应通过输液维持基本能量与液体平衡,同期其他患者也有类似处理,但本人始终未获得输液支持,背后疑似存在诊疗疏忽或流程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投诉请求:
1.要求哈医大二院就本人术后突发心跳骤停、多器官功能衰竭的具体原因,作出科学、明确、负责任的书面解释;
2.要求哈医大二院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手术拖延、应急处置不力、未提供必要药物及输液支持等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向本人及家属出具正式的调查结果及整改说明;
3.要求哈医大二院依法承担因诊疗不当给本人造成的额外医疗费用(包括ICU抢救费用28.4万元、医院垫付的14.7万元后期治疗费用等),免除本人因医院过错产生的债务负担;
4.要求哈医大二院就此次医疗纠纷给本人造成的身体伤害、精神损害及家庭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恳请相关监管部门对哈医大二院的医疗服务质量、诊疗流程规范、应急处置机制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整改存在的问题,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人及家属始终相信法治的力量,恳请中国法治网关注此事,协助维护普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本质,不让患者因医院过错背负沉重负担。
投诉人:庞士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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