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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安镇基建办主任滥用职权的投诉信
来源/作者:孙国春    日期:2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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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吉林省春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至2023年期间承包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政府重点工程《和谐家园工程项目》的二标段和三标段的劳务施工。
2    022年6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已交付使用,至今一年半时间过去了,仍然欠我公司巨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使我们民营企业面临破产境地!

    我公司承包二标段和三标段的始末
    2020年9月15日,大安镇政府将宜居回迁工程项目和谐家园三标段发包给弘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020年9月16日,按中标价格5%收取管理费转包给张涛(自称项目经理),当日张涛转手承包给闫珂玉和王启群。2020年9月闫珂玉又分包给我春梅公司,2021年3月30日在大安镇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签订了《扩大劳承包合同》。合同价款1280万元,至今尚欠我公司工程款约310万元。
    2020年9月11日,大安镇政府将同一项目的二标段发包给方炬建筑安装公司,方矩公司将项目整体打包分包给谈磊和陈娟,公司收取2%技术费。2020年9月谈磊将项目“扩大劳部分”分包给我春梅公司。在大安镇政府组织协调下于2021年3月25日签订《扩大劳务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格1228万元,至今尚欠我公司工程款约320万元。

    我公司在工地存放的辅料被强抢的过程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按约给付工程款,工程结束后我公司部分建筑材料暂存工地现场(木方、模板、跳板、穿墙螺栓等)。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开着大货车强行拉走!
    三标段承包人闫珂玉实施强抢物资价值高达165万元。
    二标段承包人谈磊实施强抢物资值达90万元。
    2022年7月27日10时,我公司现场工长王广亮在三标段工地发现10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和三台车辆正在装运我公司建筑辅料,当质问他们时,不仅不听劝,反而蛮横地说:“这是弘安公司闫珂玉卖给我们的!”有合同,还交了押金!由于制止不了,公司负责人孙铁良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接警后,当即出警到现场,民警询问在场的闫珂玉之后说:“这是经济纠纷,不归我们派出所管,这是镇政府和弘安公司行为,我们管不了”没有制止非法的抢运行为,后离现场。
    出警民警离开现场后,这些人继续抢装我公司的合法财物。
    从2022年7月27日至8月2日,接连抢运我公司财物。我公司只能报警,每次报警派出所都出警了,但都和前两次一样,仅是询问双方,记录一下,后撤离现场。
    2022年8月10日,兖州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2022年10月9日该局“复核”告知,维持复议决定。

    和稭家园二、三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弘安公司违法转包分包给闫珂玉、王启群后,他们为了获取不义之财,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1、在30号楼31号楼顶棚施工过程中用建筑垃圾充当保温层。
    2、用防火泡沫板不达标的泡沫板替换保温板,防火层没有按技术要求施工埋下安全隐患。
    方炬公司违法承包人谈磊为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1、使用现场建筑垃圾未做任何处理代替炉渣做为楼房防寒防火层。
    2、在外墙保温施工中使用“可燃的泡沫板”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二、三标段施工质量问题均有视频、图片证明) 

    大安镇《供销家园项目》万米楼房严重违法违建问题
    2020年7月至2022年《供销家园项目》基本建设已竣工楼房部分被违规销售、部分楼房已入住使用。
    截止到2024年1月份该项目的五证不齐全(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该项工程没有在建设而及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建筑面积高达1万多平方米的楼盘居然在大安县政府的眼皮底下承建。
    大安镇基建办主任和大安县供销社主任凭借自己的权利竟然能做到:“没有建设手续可以施工、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销售房屋,没有交纳土地转让金,没有交纳农民工保证金违规施工竟然无人问津!”更为严重的是《供销家园项目》工程没有验收违法销售。
    2023年我劳务公司通过大安镇政府协调与开发商、大包方多次核实;2024年1月6日结算结果是大包方共欠我公司109万元。
    开发商和大包方恶意拖欠我公司劳务费及工程款长达4年拒绝结算,承付欠款。2024年1月16日大安镇供销社主任和大包方又恶意把我们诉讼到法院利用公权力拖延欠款。

    综上是我民营企业在大安镇和谐家园施工的遭遇和不幸!
    和谐家园项目工程是济宁市兖州区在大安镇重点工程,是大安镇宜居回迁工程,大安镇政府是建设单位发包方,在招投标施工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我公司恳请政府真正地依法依规行使政府职能处理好我公司遭遇的实际困难。
    我公司请求新闻媒体,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监督严查大安镇政府不作为,乱作为:
    1、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损害人民利益的根源是否存在腐败问题。
    2、严查大安镇政府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
    3、严查对于侵犯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防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
    4、要求大安镇政府依法依规履行政府职能、履行建设单位责任,结清尚欠我公司的工程款及追缴被强抢的财物。

                                   投诉人:吉林省春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国春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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