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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起纠纷 调解化矛盾——三里镇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彭剑宇  日期:7/2/2026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三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房租纠纷,通过耐心沟通、居中协调,有效化解双方矛盾,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切实维护了辖区邻里及租赁市场和谐稳定。

    据了解,2025年5月至7月期间,覃某父子承租苏某的房屋用于经营饭店。租赁前期,双方合作顺畅,无任何争议。临近租赁后期,苏某因自建新房需要,计划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由此引发7月份房租费用争议,双方多次自行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矛盾僵持不下,最终共同向三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详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厘清纠纷来龙去脉。覃某父子表示,7月份房屋租赁期内,因苏某需提前收房建房,自己花费半个月时间搬迁饭店设备、整理腾空房屋,导致饭店不能正常营业半个月,半个月内经营收入锐减。同时,覃某父子提出,此前双方聚餐闲谈时,苏某曾口头承诺免收7月份房租,因此认为无需支付当月房租。

    苏某则对免收房租的口头承诺不予认可,事后也未对该口头约定进行追认,坚持要求覃某父子支付7月份房屋租赁费用,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调解员结合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明确口头协议需当事人一致认可、事后追认方可具备有效约束力,本案中免收房租的口头约定无后续追认依据,无法作为免缴房租的依据。同时,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调解原则,充分考虑覃某父子当月因提前交回出租房而产生经营损失的实际情况,兼顾苏某的房屋出租权益,反复对双方进行疏导劝解。

    经过调解员多轮耐心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均放下争议、换位思考,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覃某父子酌情向苏某支付2025年7月份房屋租金人民币捌佰元整。费用结清后,双方就本次房屋租赁产生的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覃某父子相关责任全部终止,双方不再就此事宜另行争执、追责。

    此次调解高效妥善化解租赁纠纷,既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用基层调解力量筑牢邻里和谐、平安稳定的根基。(作者单位: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三里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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