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韩与小杨曾是相交多年的好友。2020年,小杨以项目资金周转为由,向老韩开口借款16万元,并于同年9月正式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老韩不久后又借给小杨3万元。两笔款项合计19万元,其中包含部分预先扣除的利息。
然而,这份信任很快被辜负。约定的还款期限一拖再拖,小杨始终未能履约。2023年,在多次催讨无果后,老韩无奈之下将昔日好友小杨诉至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小杨向老韩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小杨依旧“人间蒸发”,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手握生效判决却拿不到钱的老韩,迫于无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并未因被执行人失联而止步。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团队迅速展开线上线下同步的财产查控:一方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面筛查小杨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及互联网资金;另一方面,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交易中心等地,对小杨名下的财产进行实地摸排。
经查,小杨名下有一套房产,且正是当初借款时设定的抵押物。这让案件的执行似乎看到了曙光。
然而,现实却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法院依法对抵押房产进行了查封、评估,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遗憾的是,经过一拍、二拍两轮拍卖,均因无人竞拍而流拍。
此时,案件陷入了两难境地:一边是申请人老韩焦急地催促结案、拿回欠款;另一边是被执行人小杨失联,名下除了这套难以变现的房产外,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若按常规流程,案件可能面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结果,老韩的债权也将遥遥无期。
面对僵局,执行法官坚持“小案不小办”,始终将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为了不让生效判决成为“法律白条”,法官决定另辟蹊径。
经过深入研究案情并与申请执行人反复沟通,法官提出了“以物抵债”的解决方案,同时向老韩耐心释法析理:一方面,以二拍流拍的价格接受房产抵债,能够确保债权及时得到清偿,避免夜长梦多;另一方面,相较于漫长的等待和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以物抵债”能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老韩终于放下顾虑,同意了这一方案,法院最终裁定将该房产作价抵偿给老韩,这起历时多年的借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
借贷须谨慎,担保是底线。不要仅凭“交情”出借大额款项,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足额担保,无论是保证人的信用担保还是房产、车辆的物保,都是债权实现的重要保障。同时,手续要完备,特别是涉及房产抵押时,必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正式设立,这样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才能在司法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从容地通过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