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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从“要上诉”到“主动付”一场判后答疑守护孩子成长路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宇 关平康  日期:5/15/2026 字体: [大][中][小]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人和,守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才是司法工作的初心。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后,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主动开展判后答疑,用通俗直白的法理讲解、暖心共情的亲情劝导,让原本打定主意要上诉的被告当场放弃上诉,一次性付清了欠付的抚养费,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了法治保护伞。

    原告高某是一名未成年人,系关某与张某的非婚生子女,自幼跟随母亲关某共同生活。关某与张某结束同居关系后,张某长期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孩子上学读书、日常吃穿用度都没了稳定的经济来源,母亲关某抚养孩子的压力与日俱增。在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关某作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以高某的名义向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支付相应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始终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优先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但因两人积怨较深,对抚养费给付金额分歧较大,调解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向高某支付欠付的抚养费共计12000元,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高某年满十八周岁。

    判决书送达后,张某对判决内容仍有抵触,心里憋着“疙瘩”,明确表示不服判决、准备提起上诉。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不仅会拉长高某收到抚养费的周期,更会进一步撕裂本就疏离的亲子关系,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二次伤害。为此,承办法官主动为张某开展专项判后答疑。

    答疑过程中,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逐条拆解判决依据,详细讲解了抚养费的法定计算标准,12000元欠付费用是怎么核算的、每月1200元的标准是怎么定的,掰开揉碎了讲清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躲不掉、推不了。同时,从为人父母的角度掏心窝子劝导:“孩子是无辜的,他的成长不光需要钱托底,更少不了爸爸的关心和陪伴。你主动履行这份责任,既是遵守法律,更是给孩子最实在的父爱,孩子心里也会记着你的好。”

    一番推心置腹的话,彻底解开了张某心里的结,也打消了他的抵触和疑虑他当场明确表示放弃上诉,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欠付的12000元抚养费,还郑重承诺,今后一定会按期足额支付抚养费,多抽时间陪伴孩子、关心孩子的成长,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

    案件圆满化解后,高某的法定代理人关某专程从辽宁省寄来一面锦旗,对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温情为民的司法举措,表达了最诚挚的感谢。

    近年来,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守“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把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办案的核心目标,在严格依法公正裁判的同时,持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用有温度、接地气的方式化解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法治温暖。(作者单位: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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