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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人民法院:一纸纠纷积十载 上门温情化干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何博伦  日期:5/14/2026 字体: [大][中][小]

    物业服务关乎民生福祉,物业纠纷更是影响社区和谐的关键小事。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秉持司法为民、温情司法理念,主动上门服务特殊困难当事人,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十年的物业纠纷,以柔性司法化解多年积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用暖心举措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被告耿某因身患疾病,长期存在行动不便、语言沟通不畅的问题,日常生活起居备受影响。因身体原因,耿某多年来无力处理物业相关事宜,累计拖欠物业费及违约金共计6253元,欠费时长长达十年。十年间,物业公司多次尝试与耿某沟通协商,但受限于耿某的身体状况及生活拮据实际,双方沟通屡屡受阻,矛盾始终未能化解。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向通化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

    案件立案后,因案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被依法分流至法院速裁团队快速审理。承办法官赵东方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案情,在沟通中发现耿某因病存在语言表达障碍,无法正常沟通交流,且出行极为不便,难以亲自到法院参与诉讼。

    为切实保障特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避免机械办案加剧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秉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工作原则,主动转变办案模式,摒弃“坐堂问案”的传统方式,积极联系物业公司,组织双方开展上门调解工作。法官一行前往耿某家中,现场核实案件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耐心对接耿某家属,搭建起顺畅的沟通桥梁。

    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考虑耿某的特殊身体状况与家庭实际困难,情理法相融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耿某家属清晰释明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讲解拖欠物业费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正视自身义务;另一方面,积极向物业公司沟通,详细告知业主的特殊困境,劝说企业立足民生关怀,主动让步、减免相关费用。

    在法官的居中协调与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换位思考,最终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由耿某一次性支付物业费2090元,物业公司自愿放弃剩余物业费及全部违约金。调解协议达成后,耿某家属当场代其足额缴纳物业费,主动履行全部义务,这起积压十余年的物业纠纷圆满化解。耿某家属对法院贴心周到的上门服务、温情高效的调解工作连连致谢。

    案件办结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情况,向物业公司发出善意倡议。建议物业公司在处理涉老、涉残、因病致困等特殊群体物业纠纷时,坚持诉前调解优先,主动关注困难业主实际处境,给予人性化关怀,合理减免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主动化解矛盾分歧,从源头减少物业诉讼案件。同时倡导物业企业优化服务、温情履职,用心解决业主合理诉求,以优质服务拉近与业主的距离,共同营造和谐融洽的小区邻里氛围与居住环境。

    物业纠纷虽小,关乎民生大幸福。下一步,通化县法院速裁团队将持续深耕速裁快审职能,坚持便民利民司法导向,聚焦老年、残疾、重病等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常态化开展上门调解、巡回审判、便民取证等暖心服务,最大限度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同时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以柔性司法化解民生小事、化解基层矛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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