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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纲 绘就执法司法和谐新图景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姚广涵  日期:11/5/2025 字体: [大][中][小]

    执法司法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法司法工作必须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新时代背景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构建“理念—体系—能力”三位一体的执法司法新格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本文以“五段三分法”为框架,探讨执法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践路径。

    秉持“和合”理念,筑牢社会稳定思想根基。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要求执法司法工作既体现法律刚性,又彰显人文关怀。如《论语》所言“礼之用,和为贵”,执法司法应将“和合”文化基因融入办案全过程。在刑事司法中推行“宽严相济”政策,既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又对轻微犯罪实施非监禁化改造;在民事纠纷中倡导“案结事了”,通过调解、和解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沧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部署,创新打造“预防为先、调解为主、仲裁托底”的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动劳动争议处置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转变,取得显著成效,这正是对“和合”理念的生动实践。

    完善协同体系,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健全执法司法工作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支撑。需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立体化治理网络。在立法层面,修订《人民调解法》等法规,细化“修复性司法”条款;在司法层面,建立“诉源治理”大数据平台,通过分析纠纷类型、地域分布等数据,实现矛盾预警前置。浙江“枫桥经验”数字化升级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率提升35%,正是体系协同的典范。同时,引入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第三方力量,形成“专业+社会”的纠纷化解合力,使执法司法从“单兵作战”转向“联合作战”。

    提升专业能力,锻造执法司法精兵劲旅。执法司法人员既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也是社会关系的“修复师”。需通过“三力提升”工程强化队伍建设:一是提升法律适用能力,要求干警精通法律条文、善用法律逻辑,确保“不枉不纵”;二是提升沟通协调能力,通过“如我在诉”换位思考,促进当事人达成共识;三是提升科技应用能力,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案情分析、类案推送,提高办案效率。沧州市南皮县检察院相继完成了司法办案、检务公开、队伍管理三大类26项电子检务工程“全覆盖”建设,让案件受理从接案、阅卷、登记到录入时间缩短到20分钟。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执法司法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通过理念革新、体系优化、能力提升三大路径,实现从“机械执法”向“能动司法”的转变,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的升华。唯有如此,方能真正发挥执法司法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压舱石”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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