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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河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租房 “跳单”引发的矛盾纠纷一中介行 为影响租客生活获妥善处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晓丽,王鹏  日期:9/20/20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党河派出所在辖区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租赁“跳单”引发的复杂矛盾纠纷。此次事件不仅涉及中介公司与租客之间的经济争议,更因中介后续不当行为影响租客正常生活,引发进一步冲突。经多部门联动调解,矛盾最终得以妥善化解,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事件回顾:从“跳单”到生活受扰

    租客王某通过某房产中介寻找房源,中介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了多次带看、信息咨询及房东对接服务。在初步确定一套出租房屋后,王某为规避中介服务费,绕开中介直接与房东私下签订租赁合同并入住,构成典型的‘跳单”行为。中介公司发现后,多次向王某和房东追讨中介费未果。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中介公司采取了过激行为:频繁拨打王某电话进行骚扰,甚至多次前往出租屋敲门、拉电闸、敲窗户下,严重影响了王某及其家人的正当生活出租屋敲门、张拉电闸、敲窗户,严重影响了王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和邻里关系,引发租客强烈不满,双方矛盾全面升级,最终报警求助。

    依法调解:厘清责任,兼顾法理与人情

    党河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将当事人引导至综治中心,联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社区网格员等力量组成调解专班,启动‘法治+调解+心理疏导”工作机制。

    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首先明确法律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王某在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直接签约,属于“跳单”行为,依法应支付相应中介报酬;

    ●但中介公司追讨债务的方式必须合法,骚扰、上门滋扰等行为已涉嫌侵犯他人生活安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得以维权为名行侵权之实。

    基于此,调解人员对双方进行“双向教育”:

   ●对王某:阐明“跳单”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契约责任,主动承担合理费用;

    ●对中介公司:严肃指出其骚扰行为的违法性,要求立即停止一切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催收手段,并作出书面承诺。

    达成和解:平衡权益,恢复秩序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王某同意向中介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50%的中介服务费,作为对其服务的合理补偿;

    2.中介公司当场撤回所有催收行为,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干扰王某生活,并  就此前行为表示歉意,书写道歉书;

    3.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书,纠纷一次性了结;

    4.社区后续将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确保其居住权益不受侵害。

    综合治理:小纠纷折射大民生

    此次纠纷的妥善化解,体现了党河派出所依托综治中心实现“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工作成效。不仅解决了经济争议,更及时制止了侵权行为,恢复了租客的正常生活秩序,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警方提示与社会倡导:

   ●对租客: “跳单”省小费,可能吃大亏。应尊重服务、诚信履约,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中介:维权须守法,催收有边界。不得以“维权”之名行骚扰之实;

   ●对公众:遇纠纷,找调解。综治中心提供免费、高效、专业的矛盾化解渠道;

   ●对行业:呼吁房产中介规范服务流程,推行《看房确认书》《中介服务协议》等制度,从源头防范纠纷。

    党河派出所将持续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建设,聚焦群众身边的‘小矛盾”“微冲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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